国资委新闻中心副主任胡钰专程赴涪陵页岩气田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大力推进依法监管,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解决企业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等方式,剥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和所办医院、学校、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落实企业内部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责任。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中国石化积极搭建美国、中亚等6个海外法律服务共享平台,进一步优化境外法律资源配置。
企业规模越大,管理程度越复杂,越需要依靠法治。一是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持续深化。中央企业全部成立法治工作领导小组,许多企业一把手亲自担任组长,中国国电、中国有色领导班子全部为小组成员。中航工业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每一项重点任务的完成时间、具体目标和责任主体。
一是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实现新突破。中国石油、中铝公司进一步加大法治工作考核权重,将最高扣减分值增加至10分。
国家电投、中国电信、中国有色通过开展普法培训、专题征文等活动,形成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环境。一是经济发展新常态给企业法治工作带来了新课题。另一方面,要依法保障法人治理机制有效运行。一些经济高速发展期被掩盖、被忽视的潜在风险逐步暴露出来,企业间债务拖欠、合同违约、纠纷案件多发频发。
十三五时期,中央企业要找准法治与管理融合的切入点,推动企业管理进一步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一些企业结合实际,不断加强机构建设,积极探索法律管理新模式。抓紧研究出台具体办法,明确述职时间、形式和内容,并将其作为评价总法律顾问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两个融合,就是法治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紧紧围绕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统筹谋划、同步推进。所有这些,必然要求中央企业主动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更加重视国际化经营中的风险防范,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熟悉掌握并有效运用国际规则和所在国法律,不断提升境外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确保企业走出去走得顺、走得稳、走得安全。
法人治理本质上是规则之治,离不开法治的规范、促进和保障。东方电气针对部分网站擅自上传技术标准等侵权行为开展专项网络维权。
截至目前,中央企业共评审出一、二、三级企业法律顾问近3千名。中航工业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知识年度考核等制度,对1600多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法治培训。明确法律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建立由总法律顾问领导,法律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尽快研究完善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分管领导、总法律顾问要结合企业实际,抓好整体设计和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做好对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等改革措施的法律审核把关,全程参与制度设计和组织实施,确保依法规范操作。在进一步巩固并推动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制度向子企业延伸落实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审核后评估制度,定期对审核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着力提高审核质量。
中国中铁三级企业总法律顾问设置率达到70%。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
(一)认真做好法治央企建设总体部署。(一)顶层推动力度明显增强。
中国铁建、恒天集团将缺乏诚信、恶意拖欠的合作方列入企业黑名单,发挥法律风险警示作用。国资委高度重视中央企业法治建设,今年5月张毅主任专门主持召开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求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努力打造法治央企。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中化集团、港中旅等53户企业规定总法律顾问列席董事会。总法律顾问尚未配备或出现缺位的,应当抓紧配齐配好。中国联通法律部门深入研究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相关法律问题,为企业拓展新业务筑牢法律基础。
中国有色制定内控检查清单和关联交易清单,加强对经营管理的合规监控。中国石油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将依法治企、合规管理纳入公司整体战略。
在今年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座谈会上,张毅主任对全面打造法治央企进行了部署。中国华能积极探索垂直管理、分散配置的工作管控模式,对法律资源分散地区的人员适度集中管理、业务统一配置。
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过程中,深入研究投资所在国关于外资准入、劳动用工、法律救济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建立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财务等部门的协同监督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监督效能。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求,十三五时期中央企业法治工作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将法治央企建设要求纳入业绩考核体系,通过考核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法治央企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中国国电、东方电气、中粮集团等35户企业明确总法律顾问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要探索开展法律监督,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明确法律等部门监督职责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确定法律监督的范围和手段,建立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内部监督合力的形成。
新常态下,企业凭借要素投入实现快速增长的发展模式已经不可持续,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投资决策风险大大增加。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中央企业必须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我们要深入分析形势,认真谋划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目标任务,从更高站位、更广视野和更深层次上实现企业法治工作新的历史跨越。中铝公司针对部分单位法律力量薄弱等问题,建立了分区域、分板块的法律事务中心。
一些企业将制度束之高阁,管理主要靠人治、凭经验。二是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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